基本信息

刘越佳律师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系,法学专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执业,在黑龙江省汤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公职律师,2021年起供职于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刘越佳律师能够自觉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刑事司法政策和司法部的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刘越佳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都能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不失时机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和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均为弱势人群,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刘越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不计个人得失,根据案件需要,深入到厂矿、村屯、案发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积极为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法律援助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

担任公职律师期间,能够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政府的日常法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政府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和拟作出的法律文书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刘越佳律师爱岗敬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基础理论,努力提高律师实务能力和水准,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做好每一件法律咨询业务和每一起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