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文化资源做强文化产业的建议
佳木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 )号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内容:
案据:
1.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 “文化强国”的发展战略。
2. 《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要求以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
3. 我市文化产业结构单一,传统文化产业中仅有出版发行、印刷、广告、演艺、娱乐等项目,会展行业刚刚起步,影视制作行业缺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的经济规模几乎为零。
4. 我市主流媒体仅有五家,即佳木斯日报、佳木斯广播电台、佳木斯电视台、三江晚报、佳木斯广播电视报。五家主流媒体的主要经济来源为财政补贴和广告收入,原创作品竞争力不强,媒体经济实力不够雄厚,经济收入不稳定,历史包袱沉重,文化资源作为生产力的效用未能有效发挥。
建议:
1.同城整合媒体资源
以佳木斯日报、佳木斯广播电台、佳木斯电视台为依托,联合三江晚报、佳木斯广播电视报,在佳木斯市组建统一的传媒集团,增强传媒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迅速积累资金,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传媒集团内不同门类的媒体良性发展,避免五家媒体因竞争互相削弱实力。
2. 力推媒体之间的跨区域合作
在条件具备时,积极促成我市五家主流媒体或整合后统一的传媒集团与省内外有实力的主流媒体之间的合作,利用省内外有实力的主流媒体的资金、技术、新闻资源、网络传播、出版发行、人力资源、信息等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我市媒体与省内外有实力的主流媒体合作,可以增强和扩大佳木斯市在省内外乃至国内的影响和知名度,使佳木斯新闻直接转化为省内外和国内新闻,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搭建舆论平台。
3.促进媒体资源共享
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例,不同媒体的许多文本信息、图片、视频、音频以及新闻资源等是可以共享的。整合后统一的传媒集团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平台,互通有无,增加媒体的覆盖面,提高采编效率,避免新闻工作者的重复劳动,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听众、观众、网络用户和市民的需要。
4.发掘媒体资源的经济效用
发展文化产业不能不讲文化资源的经济效用。对于原创性文化作品,著作权本身就包含着财产权的内容。过去,我市五家主流媒体的新闻等作品多由传播机构无偿使用。以电视台为例,佳木斯电视台的信号应由网络传输公司有偿使用,有线电视用户向网络传输公司支付的收视费是否包括应当支付给佳木斯电视台的收视费用,需要相关部门说明和论证。如果把广告费用作为除财政补贴以外的唯一的收入来源,就忽略了媒体的文化资源与生俱来的经济属性。
在现行体制下,广告收费标准由各家媒体自行掌握和调整。各家媒体为自身利益的需要,竞相压价,以争取广告客户,甚至有可能低于成本价销售广告产品而进行不正当竞争。整合后建立统一的传媒集团,可以在同城避免竞相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统一广告收费标准,增加媒体的广告收入,增强媒体的发展后劲,为壮大文化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5.科学配置现有媒体资源
媒体间有些机构、下属企业重复设置,且技术含量不高,比如印刷厂;部分媒体的资产负债率高,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由于历史原因,各媒体不同程度地存在职工待遇未落实的现象;有些机构的职工虽保留身份,但没有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媒体包袱沉重,不能轻装上阵。
整合后建立统一的传媒集团,可集中媒体原创队伍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剥离技术含量不高的落后的下属企业,剔除媒体经营管理的无效资产,撤并重复设置的机构,裁汰冗员,降低管理成本,集中精力发展创意产业,使文化产业真正实现术业有专攻。
6.加强党对媒体的领导、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媒体承担着传播主流文化、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主旋律的使命,加强党对媒体宣传的领导,使媒体成为传播党声音的重要渠道。全面贯彻《决定》精神,强化党在新闻舆论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局、台、报社分设。党的宣传部门领导新闻舆论工作,文广新局负责行政管理,电台、电视台、报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报纸内容的采编、播发、播放和发行工作。
就我市而言,整合媒体资源,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能够改变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而且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助力 “十二·五”目标的实现。
201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