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佳木斯市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佳木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 )号
类别( )2016年1月5日
关于制定佳木斯市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案据:
1.吸烟行为不仅对吸烟者本人造成危害,还会对周围人群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还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吸烟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尤其是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民众的呼声越来越高,烟民的自觉性也越来越高,但是控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是由于我国对烟草形成了依赖的烟民众多,同时,烟草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人们交往的一种礼品,吸烟也成为特定人群的交际礼仪,在沟通情感方面会发挥一定作用等原因决定的。更重要的原因是控烟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缺少强制性和权威性,所有的工作停留于劝导、梳理等层面,必然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2.建设无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3.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权,制定我市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市控烟工作的依法治理成为可能。
4.控制吸烟立法所涉社会关系比较单一,对立法技术的要求不高,可以先行先试,为我市的地方立法积累经验。
代表建议内容:
一、立法目的
由于烟草行业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许多吸烟者吸烟已成瘾癖,如果全面禁止吸烟不可避免地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会遭致来自烟草生产企业的强大阻力,也会受到来自吸烟群体的消极抵抗。因此,在当前的条件下,全面禁止吸烟是不可能的,
将控制吸烟法的立法目的定位于控制吸烟比较符合现实需要。控制吸烟是指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矫治人们已经形成的吸烟习惯,减少吸烟人群的数量;通过增强法律的、道德的、科学的意识,使不吸烟的人远离烟草;以烟草需求量的减少影响烟草生产企业的规模和生产能力。控制吸烟的最终目标是消灭吸烟现象。
二、控制吸烟法的义务主体
控制吸烟法的义务主体是指对控制吸烟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1、吸烟者是控制吸烟法的当然的义务主体。
2、烟草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是控制吸烟法的义务主体。国家应当通过税收等宏观调控的方式控制烟草生产企业的规模和烟草制品的产量;国家应当制定控制吸烟的长远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国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设立烟草生产企业以及烟草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广告法》关于烟草广告的限制性规定对控制吸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成为控制吸烟法规定的义务主体,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设置检查人员对该场所内的禁止吸烟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进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在该场所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在该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和有关设施;在该场所内不设置烟草广告及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规劝吸烟者在该场所内停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依法接受控制吸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在该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当场处罚。
4、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和管理者应成为控制吸烟法规定的义务主体。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有限空间是被动吸烟者最集中的区域,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不设置吸烟器具;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不设置烟草广告及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规劝吸烟者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停止吸烟。
三、禁止吸烟的场所和人群
要切实有效地控制吸烟,就必须实行特定场所禁止吸烟及特定人群禁止吸烟的制度。
为了保护特殊人群的健康,对有未成年人、已怀孕的妇女、病人在场的私人领域实行禁止吸烟;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私人领域,也应禁止吸烟。
应当把未成年人、教师、医生、护士、已怀孕的妇女、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病人、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从事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纳入禁止吸烟的人群范围。同时,还应当把正在监狱服刑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人、被刑事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纳入禁止吸烟的人群范围。
四、控制吸烟的行政主管部门与行政处罚
鉴于吸烟行为主要与人体健康及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利于开展控烟工作。
对违反控制吸烟法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烟草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和管理者的处罚,以及对吸烟者的处罚两种。前者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后者因违法吸烟的行为发生频繁、范围广,危害一般较小,处罚一般较轻,一律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不方便执法,也不便于及时处理问题。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又不是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由控制吸烟法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控制吸烟法的吸烟者进行行政处罚,即由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由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处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可设立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对吸烟者进行现场处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