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10年)
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在方便市民出行,补充城市公共交通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我市交通保障不可缺少的力量。
从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角度审视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还存在以下行业缺欠: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车型老化,影响了我市城市品位的提升;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规模较小,运营实体缺乏核心竞争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品牌意识淡薄,不能有效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未组建行业协会,影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未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限制了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行业文明程度的提升。
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样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现象:春节期间随意涨价;运输高峰拒载现象时有发生;不按计价器收费;不打印发票;随意涨价、漫天要价;部分从业人员不但运营违规而且个人的言谈举止很不文明;乱停、乱靠、乱掉头现象严重;事故频发等等。
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加强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管理,以满足提高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经营城市的需要。
由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授予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以非独家特许经营权,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的规模,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较大规模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
通过统一采购或招标采购,选择适合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质优价廉的车型及供应商。
打造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品牌公司,对诚信度高的经营者,给予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
组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成员的行业自律意识,建立全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关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机制,必要时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执法活动。
加强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及服务水平,做到礼貌待人、用语文明、热情大方、举止得体,力争从根本上进行转变,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规范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实行"三统一"的服务模式:统一文明用语、统一车容车貌、统一从业人员的着装。严格规范运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一律按计价器收费。主要街道设定城市客运出租车停靠点,严禁随意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