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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监管的建议

2022-02-25

佳木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案据

我市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已初具规模。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固定的区域进行监视、跟踪和信息记录的视频图像监控系统,服务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已成为一种趋势。

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伴生的还有私人领域和企业管理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的滥用现象。

无论是公共视频监控系统,还是私人领域和企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如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比如侵犯隐私权。也容易发生一些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的现象。

为此,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二、建议

制定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加强管理,使之有文件依据,或向省人大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合法建议。

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的管理,建立备案登记制度。

研究是否可在没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区域内设有视频监控警示标,以保证公众的隐私权或人格尊严权。

明确隐私权的保护、强制安装的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